機制之變: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加快建設
時間:2022-03-02 14:24 點擊次數:
2021年11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強調,要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優化電力市場總體設計,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這為加快推進我國電力行業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機遇與挑戰
市場交易快速擴容推動行業運行效率的提升。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市場。工商業用戶市場化電量由原本的約40%,快速向100%靠攏。疊加“放管服”改革政策,市場準入不斷放寬,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削減,市場主體入市的速度將進一步加快。
煤、電價格以市場化方式聯動,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有效提升。煤、電價格市場化、規范化聯動機制,通過放寬電價上限,理順電價傳導機制,有效引導用戶接受市場價格的正常浮動,保障市場主體可持續經營。未來,隨著全形態電力市場體系和成本疏導機制的建立,電能成本、調節成本和容量成本能夠通過市場有效回收,綠色價值收益也可以通過市場實現,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加強。
電力市場建設需要立足國情,面臨統籌優化配置、保障供應、支撐轉型等多重目標的挑戰。我國能源供需逆向分布,新能源發展地域不均衡,決定了必須引導電力資源在更大的范圍實現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但是以省為實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和電力供應格局決定了我國電力市場體系省間、省內市場“兩級運作”。加之,我國堅持優先保障民生用電,居民和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計劃和市場并存的雙軌制將在一段時間內存在。“雙碳”目標下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任務艱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責任重大,需要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力市場體系。
(二)應對建議
加快構建有利于新能源跨越式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發揮電力市場在能源結構轉型中的作用。充分考慮新能源發電邊際成本低、系統消納成本高的經濟屬性,以及波動性、隨機性較大的物理特性,進一步提升中長期交易的靈活性和精細程度,鼓勵新能源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以市場機制承接原有計劃方式,構建體現可再生能源綠色價值的市場機制體系,推動新能源“小步快跑”參與電力市場。
完善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市場機制,保障電力供需能力和調節能力充裕度,引導發電合理投資。發電側逐步建立容量市場,合理反映機組為系統提供安全支撐的容量價值。同時,建立多元化的輔助服務市場體系,針對新能源特性創新設計轉動慣量、快速爬坡等新型輔助服務品種,推動輔助服務成本向用戶側疏導。探索需求側參與市場交易機制,通過雙邊交易充分調動需求側資源調節潛力,利用市場競爭促進需求側“移峰填谷”。
加強電力市場與一次能源市場、碳市場協同。電力市場反映用能成本,是能源系統銜接上、下游的重要環節。電力市場需要與一次能源市場有效銜接,在價格機制、合同履約等方面做好協調。此外,電力市場與碳市場既相互獨立又存在聯系,兩個市場以火電作為共同的市場主體,通過價格進行連接,共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兩個市場需要在市場空間、價格機制、綠色認證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